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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局积极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

      9月29日上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工作推进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骆文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广东省试点施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将有利于强化注册人全生命周期责任,鼓励创新研发和持续改进质量;有利于科研人才、研发机构和创新企业集聚,优化创新资源的市场配置;有利于加快医疗器械上市,满足人民日益迫切的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此次首个试点产品的获准上市,开启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监管实践,打破了此前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捆绑”的审批管理模式,并通过突破制度瓶颈,探索建立了行之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会议强调,要通过五项举措继续深入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


  一是要加强培训宣贯。开展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的培训,让企业真正理解掌握政策要求,积极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来。


  二是抓紧配套政策出台。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增强配套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我省全面实行“五个网上”全程无纸化办理优势,提前介入、专人辅导、优先审批,加快创新产品上市时间。


  三是强化持有人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注册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和全链条的管理能力,切实担负起医疗器械设计开发、临床试验、生产制造、销售配送、售后服务、产品召回、不良事件报告等全部法律责任,注册人应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督促受托人严格管理、规范生产。


  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市食药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跨区域监管的协调工作。


  五是要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共管。鼓励行业组织参与制定有关指导原则、实施指南,充分发挥行业质量信用自律和基础管理作用。通过完善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制度,引导注册人和受托人基于诚信自律的要求,如实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据了解,广东省局正在制定《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撰写指南》《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产品上市放行原则》等相关注册人制度试点的配套文件,籍此加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质量安全“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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